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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结果公开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业内新闻     发布时间:2019/9/17 8:53:32

    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和工信部《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鲁工信字〔2019〕38号)要求,2019年8月5日至29日,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滨州市,下同)部分陶瓷、钢铁、电解铝、水泥企业2018年度用能情况进行了节能专项监察。

主要监察类别:一是对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二是对山东珍贝瓷业有限公司进行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企业2018年度主要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基本情况,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对照《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强制性标准要求,核查钢铁企业炼铁、转炉、电炉等各生产工序能耗达标情况;对照《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强制性标准要求,核查电解铝企业铝液交流电耗、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数据达标情况;对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要求,核查水泥企业生产的7种标号的水泥可比综合电耗和可比综合能耗数据达标情况;对照山东省《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DB37/739-2015)强制性标准要求,核查日用陶瓷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经核查,未发现存在超能耗限额情况。

从监察情况看,企业自查报告基本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用能情况,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基本一致。企业普遍强化用能管理,自觉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用能、科学用能水平有所提高。一是重视程度较高。指定专人负责、专人填报,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报告内容比较详实,数据比较完善。二是节能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普遍能够自觉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完善了节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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