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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上武高速无岳段8标主要材料招标公告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招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0/8/6 8:53:55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无为

至岳西段八标项目部主要物资(钢材、型材、中空锚杆、

土工材料、防水材料、水泥、粉煤灰、液体速凝剂、

柴油、减水剂)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EGSWZZB-2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第八标段,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基础[2017]68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42S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业主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八标项目部;就其所需的钢材、型材、中空锚杆、土工材料、防水材料、水泥、粉煤灰、液体速凝剂、柴油、减水剂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路基工程:

本标段路基分3段:本标段路基长左线约2.23km、右线约2.19km,路基处理采用换填、土工格等加固方式。坡面防护采用格宾笼挡墙、锚杆框格、混凝土骨架护坡、混凝土框格梁等防护形式。路基挖方110.1万方(挖土方31.64万方、挖石方78.46万方),路基填筑31.2万方,土工格栅54789,路基防护及排水工程混凝土1.33万方。

2、桥涵工程

本标段有桥梁4座,大桥2座、天桥2座。桥梁混凝土总用量约31297m3,其中小龙冲大桥(一工区)23486m3,书团大桥(二工区)7811m3。钢混组合梁110孔(不负责制作,仅为安装)。

3、隧道工程

本标段隧道有四条:

驼岭隧道(与七标对打):左线3193m,右线3167m。我标段施工左线1000m,右线1000m,明洞20m(单洞);

杨家岭隧道:左洞1176m,右洞1161.644m,明洞24m(单洞);

老虎庵隧道:左洞1796m,右洞1770m,明洞32m(单洞);

庐头尖隧道(与九标对打):左线1896m,右线1835m。我标段施工左线500m,右线500m;

其中2座隧道与相邻标段共同施工,分别为驼岭隧道(标头)和庐头尖隧道(标尾)。

建设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6.75亿元

合同工期: 202081日至202281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附表-1。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规格、数量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3.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板舍村中铁三局无岳八标项目会议室

3.2一包一投,同一投标人至多只能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4.1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申请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瑞安段)第1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中国银行瑞安仙降支行,账号:375374392394);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中铁三局无岳八标项目集采物资招标文件、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人在汇款后将汇款凭证的扫描件,投标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发至电子邮箱913597263@qq.com,并告知联系人)。

4.2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20 年8月 5 日至 2020年 8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4.4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4.5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方可参与投标。

4.6 投标人资格条件

4.6.1钢材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垫资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④必须供应“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合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名录上有的生产厂家及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4.6.2型钢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垫资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④必须供应“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合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名录上有的生产厂家及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4.6.3中空锚杆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垫资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

4.6.4土工材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垫资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

4.6.5防水材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垫资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

4.6.6水泥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50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年生产力在150万吨以上;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粉磨站需提供唯一来源熟料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垫资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

4.6.7粉煤灰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垫资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

4.6.8液体速凝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液体速凝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垫资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

4.6.9柴油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柴油年均供应达到1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垫资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

4.6.10 外加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

2.生产能力: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15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垫资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产品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相应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当不同规范、标准及要求之间指标不一致时,应以严格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1)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JT/T523-2004)要求;

2)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要求;

3)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07-01)的有关要求;

4)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以及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中高性能混凝土用减水剂相关要求;

5)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交公路发[2009]221号)和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7年、2018年、2019年国家或高速公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 年 8 月27日 8 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8 月27日10时 00 分,地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八标项目部会议室,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将解锁密码密封在唱标函中,供评委评标时使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八标项目部

人:叶壮  

联系电话:13043453455

电子邮箱:913597263@QQ.com

    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板舍村中铁三局无岳八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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