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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网站动态     发布时间:2021/6/19 8:37:58

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社会环境,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办〔2021〕47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皖安办〔2021〕5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强化底线思维,以“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为主线,查盲点、查漏洞、查弱项,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处置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形势稳定,为建党百年华诞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查盲点。重点解决“想不到”的问题,深刻汲取国内外典型安全事故、事件和自然灾害教训,加强分析研判,摸清风险现状,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不遗留空白。

——查漏洞。重点解决“没人管”的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坚决防止表面化、一般化。

——查弱项。重点解决“管不了”的问题,全面补齐工作短板和缺项,突出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完善措施,加大监管执法、明查暗访、督查指导力度,真正深下去、严起来。

——确保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处置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时限,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提前做好各类防范应对准备,一旦发生灾害,快速响应、有序处置、科学应对。

二、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阶段,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1日。在此期间,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应急值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为安全生产巩固筑牢风险防线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年底。要保持前期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严防思想松懈、隐患反复出现,保障全年安全形势稳定。具体任务包括:

(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将安全防范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结合民爆行业实际,坚持“管长远”和“补短板”相结合,完善制度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防范和隐患整改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重大风险、关键岗位责任体系。针对夏季汛期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紧盯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章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明确“源头管控、难点攻关”工作思路,坚持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的工作态度,全面强化风险甄别,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和整改销号。

(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行动。

6月以来,国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全省民爆行业要深刻吸取“6·4”河南鹤壁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5”黑龙江鸡西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10”山西忻州铁矿透水事故、“6·12”贵州贵阳危化品泄漏事故、“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等事故教训,切实防范这些事故暴露出的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水平仍然低下,思想麻痹松懈,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聚焦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施工动火作业等突出隐患问题,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小火亡人”。督促企业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外包单位资质审查、管理流程,严禁以包代管、一包了之。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七一”前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2021年度集中攻坚行动。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梳理近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开展检查、督查督导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将每处隐患整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防范小隐患酿成大事故。对发现的重点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整改到位或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跟踪督办企业逐条整改到位,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四)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

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安排一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专题集中学习新通过的《安全生产法》,掌握精神实质,提升依法履责能力。督促民爆企业积极加强民爆行业专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学习,组织安全生产宣讲组,深入车间、库区和作业操作点,以提升岗位能力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宣讲民爆行业安全法规、安全知识、防护技能和应急避险等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督促各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宣讲组,亲自担任组长,突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既以管理者身份又以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份,带头宣讲,言传身教,用形象生动的语言,讲清岗位特点,讲透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措施,加大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员工规范作业和防护意识。

(五)开展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行动。

科学应对洪水、地质、火灾等灾害,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指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坚决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努力实现自然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抢抓梅汛期初期的有限时间开展涉水工程“回头看”,清除阻水障碍,确保防守责任不留空白;全面摸排易涝点,逐点落实管控责任。针对汛期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等形势特点,认真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防灭火责任体系,教育引导职工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六)开展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预案管理,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控和发布预警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特别是针对高温汛期险情,开展防火灾、雷击、滑坡、泥石流等风险情况的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预置重点区域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确保灾情发生时,救灾物资能拿得出、供得上。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参加值班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报送应急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报送时效。

三、工作要求

(一)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从严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形成有力震慑。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的果断采取停产停工措施。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与途径,鼓励职工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行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问责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巡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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