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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些地方去产能偏好“一刀切”?

来源:中国建筑钢材网     所属类别:市场分析     发布时间:2017/7/6 10:22:21
摘要:在去产能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了“一刀切”的现象。对此,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一直强调科学去产能,从来没有说要“一刀切”地去产能。去产能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出现“一刀切”的现象,说明地方政府的工作没有做扎实,没有做到位,没有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去做。

6月1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宣布,目前排查出的“地条钢”产能已全部停产。截至5月底,全国已压减粗钢产能4239万吨,距完成今年全年5000万吨的压减任务只剩不到1000万吨。而在去年,我国已压减粗钢产能6500万吨。两者相加,我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已经超过1亿吨。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6月30日前彻底取缔“地条钢”的目标实现之后,以处置“僵尸企业”为“牛鼻子”的去产能工作将在下半年得到全力推进。

应该说,钢铁行业去产能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我们还没有到额手称庆的时候,因为钢铁去产能仍然面临重重挑战。一方面,今年剩下的近1000万吨去产能任务将成为难啃的“硬骨头”;另一方面,已去产能和“地条钢”也有在行情趋好的市场中死灰复燃的危险。面对来之不易的成绩,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在认真辨识去产能难点问题的基础上,咬定青山不放松,赢得去产能攻坚战的持续胜利。

什么才是钢铁去产能的真正动力?

今年1月~4月份,钢材累计平均结算价格为3384元/吨,同比上涨59.1%。同期,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钢铁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1374.08亿元,同比增长38%;盈亏相抵,实现利润总额325.05亿元,而去年同期为亏损8.06亿元。随着钢材市场环境改善,钢铁企业生产积极性高涨,粗钢产量再创新高。1月~5月份,全国粗钢产量为34683万吨,同比增长4.4%。

粗钢产量再创新高,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彻底取缔“地条钢”(一直未纳入粗钢产量统计)带来了市场空缺。如果将“地条钢”考虑在内,实际上,市场上的钢材供给出现了下降。而正是供求关系的阶段性变化,带来了钢材市场行情的好转。在这种情况下,钢铁行业去产能的难度明显增大。

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钢铁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钢铁去产能的持久动力,源自脱困发展和转型升级。钢材市场的供求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市场回暖向好的形势仍然脆弱,放量增产、盲目复产、价格大起大落,都可能将全行业拖入亏损的泥潭。正如钢协党委书记兼秘书长刘振江在6月20日召开的上半年钢铁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上所指出的那样:

“下半年,钢铁企业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增效益这两个主题开展工作,坚定去产能的步伐,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坚持控产量、稳价格,努力实现增效益,维护行业平稳运行。”

另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坚定去产能的决心和信心,严格按进度推进去产能各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去产能和“地条钢”死灰复燃。国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受《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家层面来说,仍须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力度,保持去产能督查的常态化,对已去产能进行严格验收,彻底拆除设备,确保真去真退。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利用社会、企业、媒体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大监督举报力度,彻底杜绝已去产能死灰复燃。

为什么一些地方去产能偏好“一刀切”?

在去产能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了“一刀切”的现象。对此,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一直强调科学去产能,从来没有说要“一刀切”地去产能。去产能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出现“一刀切”的现象,说明地方政府的工作没有做扎实,没有做到位,没有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去做。

对于钢铁去产能该去谁的问题,《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年~2020年)》明确指出,钢铁去产能不搞简单分摊、“一刀切”,重点是去除两类产能,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产能和落后产能。因此,钢铁行业去产能要做到精准打击,需要地方政府做好排查摸底工作,用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甄别出哪些是落后产能,哪些是先进产能,科学制订去产能方案,从而通过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实际上,国家也一直在通过制定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来促进去产能工作。今年4月24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公告,对《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撤销的29家企业和需整改的40家企业名单。工信部提出,各地要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达不到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推动其退出钢铁行业或转型发展。

另外,在取缔“地条钢”的过程中,有个别地区将电炉钢与“地条钢”混为一谈,统一作为淘汰对象。这也暴露出地方政府简单化操作的倾向。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目前,我国的电炉钢比例仅在6%左右,电炉炼钢是我国未来钢铁冶炼发展方向,并不是国家要淘汰的对象。他指出,国家规定的是,关停并拆除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而地方政府在执行上出现了偏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因为电炉企业去产能相对容易。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去产能任务,把去产能指标平均分配给各家电炉企业,要求每家企业承担几十万吨的去产能任务。但实际上,一些企业的大电炉产能为几百万吨,根本没有办法执行这些要求。还有的企业把电炉产能去掉以后,整个企业的各种工序能力变得不匹配,影响了生产。这些,都与国家去产能的初衷背道而驰,不利于钢铁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不搞平均主义,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做到精准去产能,是下一步地方政府在去产能工作中必须要下的功夫。

如何破解“僵尸企业”退出之难?

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目前进展缓慢的是对“僵尸企业”的处置。《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年~2020年)》提出,将对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生存的企业实施整体退出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据《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了解,目前,由于涉及地方利益、债务处置、人员安置等难题,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按中央要求,促进“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反而出现了一种畏难情绪,不愿意让“僵尸企业”整体退出。

确实,处置“僵尸企业”面临一系列的难题,需要综合解决。但是,从钢铁行业发展的大局来看,“僵尸企业”的整体退出,有利于摒弃低效产能,有利于去产能任务的有效完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处置“僵尸企业”,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加强对“僵尸企业”退出机制的研究,并对“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细化,出台更为详细、可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法规。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则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从大局出发,在处置“僵尸企业”上付出更多的智慧和努力。业内人士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反映诉求,争取支持,把“僵尸企业”退出的各项工作做到位。这是刮骨疗毒的必然过程,也是用短痛换来长期发展的必由之路。

必须指出的是,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把人员安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首先,要真正发挥专项奖补资金的作用。2016年,煤炭和钢铁行业共使用奖补资金400多亿元。国家明确规定,奖补资金只能用于人员安置,但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乱用奖补资金的现象。据了解,国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进一步加大对奖补资金的监管力度。各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务必要把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其次,要努力培育新动能,多创造就业岗位,形成去产能中分流转岗职工的就业“容纳器”。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与职业培训强度,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提供兜底帮扶,筑牢民生底线。

如何杜绝违法违规新增产能?

去产能要切实取得成效,基础在于要防止一边化解过剩产能、一边仍在违规新增产能情况的出现,要坚决杜绝产能“边减边增”。《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年~2020年)》要求各地“十三五”期间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对于各地拟备案的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严禁新增产能是毋庸置疑的。产能置换方面,原先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底失效。国家正在研究重新修订《实施办法》,将产能置换的条件和要求更加细化,堵上漏洞,从严把控。不过,对于企业正常的内部改造,国家也将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让企业有发展空间。

据反映,在国家三令五申钢铁行业严禁新增产能的同时,仍然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违规新增电炉产能。在上半年钢铁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上,不少钢铁企业呼吁,必须严格禁止个别企业用电弧炉置换工频炉和中频炉产能、电弧炉企业“批小建大”等扩产能行为。

对此,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国家对违法违规新增产能的态度是明确的,即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因此,钢铁企业万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在严禁新增产能方面,国家将从强化监管角度入手,严肃追责。一旦接到举报,必将核查;一旦查实,该拆除就拆除,并对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只有通过加强负面警示教育,层层加压,才能让相关企业和地方不敢碰触“红线”。

实际上,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到现阶段,应该彻底摒弃规模扩张的理念,不再追逐眼前的“蝇头小利”,而要把眼光放长远,把投资重点放在加强创新、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提升质量、开发品种、延伸服务和产能合作等方面,真正实现从大到强的转变。

回顾去产能征程中我们走过的路,钢铁行业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成绩;剩下的路,有巨大的阻力,亦有强大的动力。“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办法总比困难多。钢铁行业去产能,仍须瞄准目标,攻坚克难,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