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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企业在美“337调查”中再胜一城

来源:中国建筑钢材网     所属类别:国际市场动态     发布时间:2017/11/15 9:25:26

 导读:近日,中国40多家钢铁企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的一项“337调查”中又赢得了一个诉点,对于这项调查仅剩的一个诉点,中国钢企的代理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乐观。

  近日,中国40多家钢铁企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的一项“337调查”中又赢得了一个诉点,对于这项调查仅剩的一个诉点,中国钢企的代理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乐观。

  2016年4月26日,美国最大的钢铁公司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调查申请,指控40家中国企业在碳钢及合金钢产品钢材上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宝钢、河钢、武钢、首钢、沙钢、鞍钢等国内龙头钢铁企业都在起诉名单之内。

  这是中国钢铁贸易史上首次遭遇“337调查”。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并非为了经济原因应诉

  2016年5月26日,“337调查”正式启动。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共提出了三项指控:第一,阴谋操纵价格、产量和出口量;第二,侵占及使用美国钢铁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三,原产地或制造商虚假标识。

  “中国钢企选择应诉从经济角度来说肯定是得不偿失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说。如果不应诉或败诉,中国钢企面临被诉产品被完全或有限排除出美国市场。但2015年中国对美钢铁出口量只有240万吨,占据出口总量的2.1%,而碳钢和合金钢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金诚同达团队代理了宝钢、武钢(目前已合并为宝武钢铁)、首钢三家企业,也是中方企业聘用律所的牵头律所。宝钢被诉全部三项指控,其余几十家涉及一至两项指控。

  “但如果选择不应诉,可能会引发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钢企采取类似手段,而且这起诉讼中有很多对中国企业的抹黑,中方企业也是为了荣誉应诉。”杨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三个诉点中,最早终结的是第二项。据报道,美国钢铁集团公司诉称其一份保密钢铁配方于2011年被中国黑客盗走,而宝钢随后推出了一个新产品系列,其中就包括这种高强钢,而这种高强钢后来被销往美国。

  但美国当地时间2017年2月15日,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撤回针对宝钢商业秘密侵权的指控。2月22日,行政法官发布初裁,宣布全面终止针对宝钢的商业秘密调查。

  虚假来源诉点近日终结

  近日终结的第三项诉点则破费周折。这项虚假来源指控提出,中国钢铁贸易企业,通过转口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地,非法改变原产地证明,规避美国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7年1月11日,行政法官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驳回了美国钢铁公司的这项指控。

  但2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又对初裁结果进行了复审。3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推翻了行政法官的初裁结果,要求继续进行虚假来源诉点的调查,并给予原告证据开示的机会,等待其提供被告的违法证据,之后由行政法官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被告存在违法行为。

  “针对这项指控,每家涉案的中国钢企提供了少则几万份、多则几十万份的文件,由第三方电子证据供应商搭建文件平台,通过关键词检索,找出相关文件作为支持。”杨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比如中方提供了所有的出口单据,再与财务报表一一对应,证明被指控产品没有转口第三国进入美国”,杨晨说,“而美方企业只提供了一些表面证据,比如第三国贸易商的广告,称中国某些钢铁企业是其合作伙伴”。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年2月推翻行政法官的初裁结果,并不是认为中方企业存在问题,而是认为这项指控不应该简单地画一个句号,要让原告方通过证据开示获得更多证明的机会。”杨晨说。

  据中方企业另外的代理律师、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Covington & Burling LLP)合伙人冉瑞雪介绍,经过长达4个多月的事实证据开示和企业证人、专家作证等工作,7家应诉的中国企业于7月18日起,陆续提交了申请速裁动议,以终止虚假来源诉点的调查。

  10月2日,行政法官发布第103号令《关于批准被告申请速裁认定无虚假来源诉点违法行为的初步裁决》,批准所有7家应诉的中国被告申请速裁的动议,认定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虚假来源诉点行为,裁定终止虚假来源诉点的调查,并搁置原计划的庭审。

  冉瑞雪指出,作为原告的美国钢铁公司,有权于10月11日之前就法官的初裁申请复审,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至今未收到复审申请。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不复审虚假来源诉点。这意味着虚假来源诉点完全终结,以及中方企业胜诉。

  为未来节约成本

  目前,这项“337调查”只剩下“阴谋操纵价格、产量和出口量”这项反垄断诉点还未终结。

  “美方企业指控中国企业之间进行了成本和价格交换,形成了价格卡特尔,但美方没有任何有直接证明力的证据,他们提供的无非是一些中国企业开会探讨了市场形势等公开信息。”杨晨说。

  “除了证据不足,对方的指控有明显的法律上的瑕疵,因为垄断带来的损坏更多是带给消费者的,而不是带给美国钢铁集团公司这样的竞争对手的。”他说。

  事实上,“反垄断一般是由美国的司法部或者是由联邦法院管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有40多年没有进行过反垄断调查了”,杨晨介绍,到明年5月,整个案件或有最终结果,他对最终获胜表示乐观。

  “2015年,中国出口美国的钢材产品只有240万吨,碳钢和合金钢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美国一年的进口量是4000万吨,拿这区区200多万吨来挑起是非,这是愚蠢的作为。”冶金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去年6月针对此案表示,他认为美国的反复调查,事实上早已表现出了对中国钢铁的极大偏见。

  为了应诉,中国钢企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杨晨介绍,被诉中国企业都聘请了中方、外方律所,第三方电子证据公司,经济学家等,并多次往返国内外进行证据开示、证人作证等。有业内人士估计,一些主要企业的应诉成本可能高达几百万美元。

  “但应诉的意义在于,第一维护了中国企业的荣誉和形象,第二是给予国际竞争对手以威慑,在中国钢铁产能国际合作的过程中,不要毫无证据地攻击中国企业”,杨晨说,“从这个角度而言,这场应诉为未来节约的成本可能是不可估量的”。

  据报道,最近三年上半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数量来看,2016年上半年共有83起,2015年上半年22起,2017年上半年42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认为,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不要乱了阵脚,需要中美律师联合起来研究、搜集证据,确定抗辩策略,有效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