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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明确企业降杠杆工作重点
来源:中国建筑钢材网 所属类别:国际市场动态 发布时间:2018/8/9 11:43:30
8月8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等五部委发布《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就如何降低企业杠杆率做出部署,并明确各项部署所对应的部委分工。
《要点》主要从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它降杠杆举措、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六方面做出具体部署。
重点企业下降杠杆军令状
企业降杠杆不再是一句空话,尤其是对于风险大的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要点》要求必须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
例如,《要点》称,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这也就意味着,在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被下降杠杆军令状,必须按期完成降杠杆任务。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不少央企按照有关部门所设定的降杠杆目标要求,需要在2~3年时间内至少降低资产负债率2个百分点。目前一些央企降杠杆常用的做法是:通过集团旗下的财务公司置换集团成员单位的外部银行贷款,实现资金在集团内部的调剂,帮助集团整体杠杆率的下降。以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公司为例,据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刘智全介绍,哈电财务公司通过为成员企业发放各类信用贷款,积极置换集团外部贷款。2017年,哈电财务公司为成员企业共发放各类贷款6.3亿元,2018年前5个月,发放贷款7.8亿元。
此外,为强化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要点》要求,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规范使用混合型权益融资工具,防止虚假降杠杆。
支持保险机构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
《要点》很大的篇幅都在谈如何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可见有关部门对于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实现企业降杠杆寄予厚望。《要点》在扩大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主体范围、拓宽实施机构资金来源、完善债转股退出机制等方面给予重点部署。
在扩大债转股实施主体范围方面,除现有的银行可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外,《要点》也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
此外,《要点》还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赋予现有机构相关业务资质。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在完善债转股退出机制方面,《要点》提出,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同时,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完善债转股的退出机制同样是实施机构所关心的,有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现实操作中,公司与债转股企业都会签订股权退出安排,这也是监管部门所要求的。
落实“僵尸企业”
出清配套政策
“僵尸企业”出清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单单是一个企业倒闭这么简单,其中还涉及债务清偿、员工安置等多方面问题,配套政策不完善是阻碍我国多年来企业破产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要点》再次强调要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出清的配套政策落地。具体来说,一是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落实好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的税收政策,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二是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推动各地建立政府与法院之间关于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破产启动费用问题,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
三是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研究总结依法破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研究完善庭外重组制度和建立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开展破产法规修订前期研究,适时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