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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市也松动了!有限度放开商服类销售对象

来源:中国建筑钢材网     所属类别:网站动态     发布时间:2018/12/20 9:16:16

12月19日晚间,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解读。该文件指出,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广州市住建委在最新解读文件中明确,2017年3月30日(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解读声称,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而在该解读发布之前,广州一直执行的政策是,在“330”新政后入市的商服物业,均不能卖给个人。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广州市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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