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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煤炭类
来源:中国建筑钢材网 所属类别:国际市场动态 发布时间:2018/12/29 10:27:13
日前,山东东营印发《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据Mysteel梳理该方案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有:
工作目标:
完成《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以上,其中,东营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5%,河口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3%,垦利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2%,广饶县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利津县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5%、东营开发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4%、东营港开发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2%;全市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主要任务: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全市实现煤炭消费量净压减95.16万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18万吨以内。
2.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清洁取暖。2018年年底前,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811.38万平方米,农村新增清洁取暖44839户。
3.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与“优质无烟煤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4.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8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开展热力生产和供应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5.实施燃煤机组(锅炉)治污设施提标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在用燃煤锅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水平。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18年年底前,万达热电1台75蒸吨燃煤锅炉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完成脱硫塔及湿式电除尘改造,大王热力1台75蒸吨锅炉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新建1套治污设施,市城市管理局5台共400蒸吨燃煤锅炉、正和集团1台35蒸吨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辖区内燃烧醇基燃料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
6.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按照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制定本区域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7.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