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国内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将下调,减到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以改善铁矿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保障供应安全。这是行业企业希望看到的。但专家表示,这个降税幅度还远远不够,国内矿山企业税负仍然偏高。企业期待着进一步减税政策的实施。
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下调国内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到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以改善铁矿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保障供应安全。
国内矿山企业不堪重负
中国钢铁协会有关负责人曾在信息发布会上表示,国产铁矿石资源作为我国钢铁工业的主要原料来源之一,长期以来为缓解国内供需矛盾、抑制进口铁矿过度垄断、保障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当前铁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内铁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据中钢协统计,2013年我国铁矿山企业税费负担率达25.09%,主要原因之一是铁矿山企业资源税标准过高。现行的标准是国家在1994年出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当时根据铁矿石资源状况(露天还是井下,不同的矿石品位、等级、开采难易程度和不同地区等)规定了不同的征收标准。由于当时税制改革的原因,确定的税额过大,税额标准为10~25元/吨,平均为15元/吨。为解决铁矿山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国家数次调整铁矿山资源税征收标准,2002年减按40%计征。2003年以来随着铁矿石价格逐年上涨,国家又两次上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2012年开始按资源税标准的80%征收,即12元/吨。
行业协会沟通协调
自去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放缓、铁矿石供应增加,全球铁矿石价格大幅度降低,国内铁矿山企业处于全面亏损的状态。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连续几次汇集和反映企业诉求,协调国家相关部门帮助铁矿山企业走出经营困境,并于2014年11月3日向财政部、工信部报送了《关于调整铁矿山资源税标准的紧急报告》(钢协[2014]215号、223号),提出降低国产铁矿山企业资源税费迫在眉睫,建议在铁矿石税费改革前先将资源税减按标准的40%征收,以解国内铁矿山企业燃眉之急,确保我国资源安全保障战略的实施,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等部委进行汇报协商。协会积极为国务院、财政部、工信部等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全面的沟通协调,取得了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理解。同时,钢铁行业老领导积极向国务院领导反映,中国矿业联合会也积极呼吁。终于,今年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依法适当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从目前的按规定税额的80%计征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每年减轻税负90亿元
赛迪智库副研究员赫荣亮表示,我国实行铁矿石定额资源税。根据禀赋条件,原矿每吨税额一般为10元~16元,重点矿山的一等入炉露天矿需缴纳的资源税额最高为25元。实际上,我国仅有海南、贵州等寥寥数个矿山属于入炉露天矿(全球入炉露天矿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和巴西,即巴西淡水河谷和澳大利亚“两拓”),且规模较小。以1吨品位66%铁精粉需要3吨原矿石计算,每吨铁矿石按80%税额计征,税额为24元~46元;减半征收后为每吨12元~23元。
各地在征收过程中,通常会采取一些减免政策,所以铁矿石资源税实际税赋要低于征收标准。而且地区间矿石质量不同,税赋差距较大,具体数据目前难以统计。从现有资料看,按照80%税额计征,有关方面估计,新疆地区铁矿石资源税实际征收额为9.52元/吨,减半征收,每吨将减少4.7元。我国铁矿石产地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新疆铁矿石的规模和质量不及这些地区,全国平均税负下降应该大于新疆水平。
中钢协负责人表示,在当前铁矿石整体价格走低、国内铁矿山企业亏损严重的情况下,铁矿石资源税减按标准的40%征收,按2014年全国铁矿石产量15亿吨左右计算,每年为铁矿山企业减轻税费负担90亿元左右,将大大改善铁矿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将继续研究和协调铁矿山财税政策,为支持国内铁矿山可持续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