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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丰润区提高6月份空气质量管控强度的通知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网站动态     发布时间:2019/6/14 8:40:09

6月中旬以来,我区(唐山丰润区,下同)气象条件较差,空气质量持续下滑,为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丰润区政府决定在《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基础上,提高管控强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一)粉磨站(粉煤灰、矿渣微粉)铸造、砖瓦窑、塑料扣板、橡胶、废钢破碎(压块)、耐火材料、干混砂浆、硫镁肥、镁砂、机制砂、水泥制品、陶瓷企业全部停产;全工艺水泥企业除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负责污泥处理的2条生产线准予生产,其余全部停产。以上企业于6月14日8时起停产。独立轧钢、独立石灰窑企业于6月13日15时开始停产。由区电管办(发改局)负责对停产企业进行摘表断电。市供电公司大客户企业,由乡镇街道负责对电气柜、主要生产设备加贴封条。(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

(二)搅拌站企业(油石拌料厂)除承担重点工程供料的一律于6月14日8时起停产。由各乡镇、街道结合供电公司对停产搅拌站进行摘表断电。(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凡发现以上停产行业未在名单内的企业私自生产,对所在乡镇、街道实施追责。

(三)涉VOCs企业、喷漆行业企业于6月14日8时起全部停止涉ⅤOCs和喷漆工序。(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四)大唐热电厂、新宝泰钢铁公司、天柱钢铁有限公司必须达到超低排放值,否则予以停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大气办组织相关单位、区生态环保特别行动队、区电视台开展高密度巡查。对停限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发现断电停产1个月,列入黑名单,对于黑名单内企业由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每天至少检查2遍,第二次发现彻底关停取缔。对未落实停限措施的,一并追究责任单位责任。

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一)城区及环城区道路24小时清扫、洒水抑尘,区住建局、交运局安排专门指挥人员在区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调度。(牵头单位:区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运局)

(二)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发现违规1次,高限处罚,停工整治1个月。(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经市政府批准,为重点项目供料采石场准予生产,但必须达标排放,尽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其他采石场继续停产整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局和所在乡镇每天开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生产(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四)所有工业企业厂区必须每天清扫、洒水抑尘,所有物料全部入棚进仓,严禁露天堆放,发现未落实的实行无限期停产整治。(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五)拆迁工地、废墟清理必须安排雾炮喷淋抑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交运局、住建局)(六)城区周边物流企业厂区内必须安排清扫和洒水。(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车辆污染监管措施

(一)“五固定两流动”治超人员必须全员在岗,每天对所有拦截车辆进行登记,对超载、超限、尾气超标、散料未苫盖等行为高限处罚,形成震慑,引导货运车辆绕行。(牵头单位: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交运局、交警九队、生态环境分局)

(二)严禁大车穿城(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城区严禁冒黑烟拖拉机穿行(责任单位:交警九队);城区范围内施工的吊车、铲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城区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一)自即日起,由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组

成联合执法队,结合太办、燕办、洹办,每天17时22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城区餐饮单位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区域和铁艺加工、露天烧烤等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对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治。(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太办、燕办、粳办)

(二)严禁焚烧垃圾、杂草、树叶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严查城区经营性燃煤行为。(牵头单位:区劣质煤管控办,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五、加强协调指挥和督导问责

(一)区指挥中心24小时在岗值守,对监管系统发现的监测点数据异常、露天焚烧、道路和工地扬尘等污染问题,及时进行交办,涉及责任单位必须20分钟之内到达处置,1个小时内进行反馈。根据气象条件,及时提出相对应的建议措施,安排各地各单位落实。

(二)各地和相关单位对于本强化措施落实情况,随时在工作群内进行反馈,对各级检查发现和交办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并及时反馈。

(三)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大气办、区电视台将每天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电视台曝光等,区大气办每月考核评分中对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对问题突出、频发的单位,交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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