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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业内新闻     发布时间:2019/7/11 14:56:27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和相关精神,结合高新区(大庆高新区,下同)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各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以细微颗粒物(PM2.5)为防治重点,减少重污染天数,保持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采用信息化平台建设+第三方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化工园区。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三)严格环境准入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2020年底前完成主体区、兴化园区、宏伟园区、林源园区新一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石化产业促进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有序推进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建成区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关停。制定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明确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石化产业促进中心、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五)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经济发展局牵头,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石化产业促进中心参与)

(六)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将新增能源消费空间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产业项目发展。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新、改、扩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落后生产项目的备案。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参与)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未列入钢铁、水泥行业规范管理的生产企业和项目,关停退出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产能。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钢铁、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参与)

(八)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高新区散乱污综合整治方案,进行拉网式排查,列出整治企业名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方式逐一进行整顿治理。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参与)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固定源信息化监管常态化运行,实现“一证式”管理。按照国家、省关于行业、地区及时限等总体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9年底前,完成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汽车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底前,完成印刷、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环境卫生管理、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医院、油库、加油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加快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逐一建档,挂账销号。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到2019年底,高新区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负责)

(十一)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参与)

(十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参与)

(十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整治工作,汽车维修单位的喷涂和烘干必须在封闭车间操作,在居民集中区内禁止新设立涉及VOCs排放的汽车维修项目,所有新建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单位,必须配套VOCs治理设施。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开展昼夜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体系油气回收治理,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加强运行监管。

加强VOCs排放源的监测、监管和执法,鼓励重点企业安装烟气VOCs在线监测。(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按职责负责)

(十四)加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力度。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经济发展局牵头,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十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经济发展局牵头,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六)深入开展散煤整治。加强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监管,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散煤替代。对高新区内重点燃煤使用企业,进行煤炭质量、煤炭堆放场地管理、煤炭来源、建立台账等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煤炭管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十七)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开展建成区外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2019年底前建成区外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林源园区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前期供热能力388.5兆瓦(MW),随着化工区的建设再扩建1台供热能力518兆瓦(MW)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逐步取缔林源园区内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十八)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积极开发太阳能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建筑、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屋顶等区域,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四、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体系

(十九)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进高新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重点行业和园区货物铁路运输量。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加快车船结构升级。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建设规划,按规划有序开展充电站、充电桩建设。(高新区道路运输管理站、高新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按职责负责)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限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高新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新区公安分局参与)

(二十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高新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公安分局、财政局参与)

(二十二)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新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参与)

(二十三)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高新区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四)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土地优先用于植树种草,逐年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重点完成北湖公园景观工程和重要路段绿化工程。(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负责)

(二十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机械化湿式清扫、精细化保洁、全方位洒水一体化作业。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负责)

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七)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办发〔2018〕50号)等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机制。(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石化产业促进中心、东风农场、黎明街道办事处参与)

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应急责任。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参与)

(二十九)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高新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新区道路运输管理站、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支队等参与)

(三十)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组织供热企业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指导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牵头,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参与)

七、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一)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局牵头,高新区税务局参与)

(三十二)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扩大区级财政支持规模。区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财政局牵头,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参与)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三)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方案推进智慧化管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总体目标为利用3-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基本功能完善的智慧园区信息化平台。2019年重点建立完整的园区安全环保基础数据库,包括电子化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2020年建立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体系。(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四)优化调整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在园区内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目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牵头,石化产业促进中心参与)

(三十五)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配合省、市级部门推动跨部门开展加强重污染天气跨行政区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向上争取涉及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煤、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的支持和科技平台建设。(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三十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网格监管制度,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工业炉窑、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公安分局按职责负责)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道路运输管理站按职责负责)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交警大队按职责负责)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高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石化产业促进中心、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道路运输管理站、高新区交警大队、黎明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兼任。

高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十、加强信息公开,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牵头,党政办公室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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