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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永金11月5日钢材询比价采购公告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招标信息     发布时间:2019/11/12 9:01:06

 

濮阳永金11月5日钢材询比价采购公告

询价条款:

1、交货地址: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仓库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本标段标书费0元、投标保证金1000元,必须在报名前予以缴纳,并将有关凭证作为附件上传,否则,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缴纳方式为转账,有我公司欠款的,投标保证金可申请用等额欠款转。开户名称: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濮阳工业区支行 账号:4100 1512 8100 5020 3227

3、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向我方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由出卖人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5、回函及有关要求:若贵公司在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我方签订合同,或贵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不能有效履行,将被我公司列入黑名单,未来三年内禁止贵公司参与投标。

6、质量问题解决:在质保期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人到现场免费维修或调换,并在7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出卖人没有弥补缺陷的,买受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维修或调换部分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7、争议解决方式: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8、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小数点后统一按保留两位计算,如不同意应特别声明。

9、供应商替补机制:如中标供应商终止了供应资格,可由排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供应商按中标价格签订替补合同。如不同意该条款视为自动弃权处理。以此类推,直到有投标供应商愿意。也可重新招议标。

10、交货地址: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仓库(濮阳市华龙区濮水路与石化路交叉口往西500米路南)

11、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交货期,每迟延交货一天,按总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未事先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列明的货物的,合同中写明价格的,按更换部分价值的5倍支付违约金,没有写明价格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产品的性能考核不能达到技术协议所要求的指标的,出卖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使用寿命低于承诺期限的,每减少一年,需按照总货款的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弥补缺陷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实际损失。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该费用直接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从其他未付款中扣除,仍不足扣除的,买受人仍可向出卖人主张剩余部分。使用人亦可代表买受人向出卖人行使追索权。

12、报价说明1.价格请报需方指定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合同执行期内有效;

13、质量标准: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出卖人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4、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交付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15、合同签订地:濮阳市华龙区

16、报名条件:本次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中原云商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报名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前半个工作日,超过该时间报名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报名资格审查。

17、担保方式: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8、核价方式:由询价小组负责对报价供应商进行符合性评审、核查供应商报价,在质量、服务、付款方式相同的情况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供应商。

19、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0、检验验收:检验在买受人厂区进行,包括外观、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和内在质量验收两个方面,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验收不合格均为交付不合格。除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验收应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进行,内在质量验收以买受人检验结果为准。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或使用人有权拒收货物、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或使用人通知后 3 天内到现场免费补齐短缺、不符合(或)损坏的部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出卖人自行承担。如在买受人或使用人通知的期限内,出卖人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1、结算方式:货物交付并经买受人外观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并财务挂账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60 %;正常运行三个月没有质量问题,次月起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剩余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保责任后一次性付清。

22、注册资本必须大于50万元

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梦媛

址: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