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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禁煤区”范围达到1574平方公里区域内禁止煤炭储存销售燃用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网站动态     发布时间:2019/11/14 8:48:46

   本报讯 11月11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我市进一步扩大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煤区”范围现已达到1574平方公里,新增区域主要来自阳曲县和娄烦县,清徐县和古交市“禁煤区”新增面积仍在统计中。

2017年,我市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当年,除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电厂外,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共计1460平方公里范围被纳入“禁煤区”,这一范围内,除相关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烧、使用、采购、储存、囤积、运输、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我市明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政府、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组织工商、城管、能源、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止燃煤的管理工作,对在禁煤区域内违法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018年,我市开始大力推进“三县一市”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至2018年底,我市完成“煤改气”“煤改电”19.8万户。其中,“煤改气”16.4万户,“煤改电”3.4万户,年减少燃煤100多万吨。当年,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县城区域被划为“禁煤区”。今年,“三县一市”“禁煤区”范围再扩大。如娄烦县将“禁煤区”扩大至:东至规划路,西至法院巷,南至滨河南路,北至北大街,以及2018年完成“煤改电”改造的米峪镇西沟村移民搬迁点,马家庄乡杨湾村、折家沟村、杨圈沟村移民搬迁点,静游镇阳坡石槽移民新村搬迁点。

今年,我市继续推进平川地区农村共计3.4万余户农户的“煤改电”“煤改气”。至11月8日,已完成改造3.1万余户,剩余用户的“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也已进入扫尾阶段。依照要求,凡是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村庄要实施“一清二拆(清存煤、拆燃煤锅炉火炉、拆煤灶)”,全部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大“禁煤区”内土小燃煤设施的排查取缔力度,坚决杜绝原煤散烧,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