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意见的函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业内新闻 发布时间:2020/2/22 8:48:50
为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有关要求,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管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检治统筹,稳步实施。结合本市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机整合、统筹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稳步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施。
(二)部门协作,闭环管理。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网络和机动车维修网络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确保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三)行业自律,依法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落实分级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内外结合,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行业的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初步建立机动车I/M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超标机动车维修治理体系,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三、工作内容
I/M制度是指对在用车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对检验超标机动车出具尾气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告知车主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并将超标机动车检验报告与维修单位信息系统共享。超标机动车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至尾气排放检验网络系统后,车主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
(一)确定I/M站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I站:全省范围内正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均可作为I站,经核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应及时剔除出I站名单。具体I站名单由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M站:由具备相应维修能力、质量信誉良好的维修企业自愿申报,并承诺按照M站的要求开展维修服务。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M站名单由各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M站实行动态管理,具备条件的维修企业可随时报名,经核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维修企业,应及时剔除出M站名单。
(二)完成部门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各市生态环境局和交通运输局分别组织、指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维修单位(M站)完成数据采集与传输,确保实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两部门之间数据实时共享,为I/M制度全面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三)保障I/M制度实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2020年(月1日)起,I/M制度全面实施并试运行,对尾气检验不合格且未经M站维修并上传信息至机动车排放检验网络系统的机动车,不得进行复检。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维修单位(M站)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的闭环管理。同时强化信息化便民措施,尽早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I站、M站、车主相关信息的实时查询,方便车主获取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I/M站业务流程,推进规范化建设。自实施之日起,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超标的,I站除出具超标检验报告外,应引导车主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官方网站查询M站名单,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M站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向托修人出具结算清单或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及时上传维修记录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同一家I站通过信息共享接收到机动车维修竣工信息后,方可对机动车进行复检。对经检验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I站不得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二)明确M站工作要求,确保车辆维修质量。M站应指定1名以上的尾气维修专员,负责接待、引导客户完成尾气维修治理;按照标准维修流程进行尾气维修治理,保证维修质量,对于维修后复检不通过的,按约定进行复修或退还维修费用;尾气维修治理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建立维修治理档案,完成维修作业后,将维修数据实时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不得擅自转包强制尾气维修治理业务,不得代替其他单位上传强制尾气维修治理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I/M制度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监管,对伪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尾气排放检验报告的I站,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检验资格。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维修单位(M站)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查处有关不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完善机动车I/M制度业务流程,推进相关数据传输和共享。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多渠道宣传实施I/M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车主、公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针对性开展专项培训,确保I/M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维修机动车的情况。积极运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平台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抽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应用和分析,重点检查作业数据明显异常的I站、M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