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业内新闻 发布时间:2020/3/13 9:48:18
按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吉工信资源〔2019〕349号)、《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工作,特制定《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与工作原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气指〔2019〕1号)《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修订。
(二)工作原则
按照“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四平市工信系统联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面落实好《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照四平市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四平市工信系统及确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工信局职责
负责制定四平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工信厅;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做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二)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职责
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工信局;具体落实督导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的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企业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三)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职责
负责制定本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并报辖区工信部门;主动接受各级工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辖区工信部门报告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保障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将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各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二)响应启动
根据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时,相关工信部门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应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组织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主动减排。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四)响应终止
根据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响应终止指令,工信部门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终止响应行动,并立即梳理总结应急响应工作。
五、信息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向市工信局上报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启动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于每日14时前向市工信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终止48小时内,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要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工作评估,并上报至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六、监督检查
市工信局成立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资源科、产业一科、产业二科、产业三科科长担任,指挥部设在资源科。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相关责任方落实责任,提高《应急预案》执行效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个环节及时高效运行。
七、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报送至市工信局,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八、附则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应于每年11月份,向市工信局报送本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及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