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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四公司东营项目限高架、型钢、碎石公开招标采购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招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0/3/25 9:02:53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港疏港铁路PPP项目经理部

工程集采物资(限高架、型钢、碎石)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SGS-DYTL-WZ2020-0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东营港疏港铁路PPP项目工程已由山东省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营利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港疏港铁路PPP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限高架、型钢、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本合同段范围:四公司东营港疏港铁路PPP项目承担17.34km联络线(LDK0 000-LDK17 340) 疏港铁路DK0 000-DK33 651.74(跨荣乌高速联络线特大桥东营港端台尾)段(33.651km) 跨荣乌高速公路特大桥全桥(DK37 758.4-DK41 616.4,3.858km)共54.8km的任务。

其中路基35.5km(包括2个新建站,2个接轨站),桥梁19.3km(包括特大桥17215延米/6座,大桥1730.55延米/6座,中桥396.06延米/7座),涵洞204座。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限高架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代理商有固定代理生产厂,代理产品生产商应具备满足供应产品数量、质量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近二年企业流动比率大于1。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小于300万,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及代理商代理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8年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检测报告,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7、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黑名单”限制期内或限制期满未重新履行相应的评审准入程序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及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型钢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代理商有固定代理生产厂,代理产品生产商应具备满足供应产品数量、质量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近二年企业流动比率大于1。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小于2000万,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及代理商代理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8年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检测报告,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7年至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7、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黑名单”限制期内或限制期满未重新履行相应的评审准入程序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及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碎石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代理商有固定代理生产厂,代理产品生产商应具备满足供应产品数量、质量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近二年企业流动比率大于1。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小于200万,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及代理商代理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8年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7、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黑名单”限制期内或限制期满未重新履行相应的评审准入程序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及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需授权生产的投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授权。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至多中1个包件的物资。
    3.5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装订(保留原件色彩),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整,售后不退。申请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采购人(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港疏港铁路PPP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13010101421010360)。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本次投标购买文件款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不退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东营铁路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113453232@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4.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03月24日至 2020年0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04月17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1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六路中铁三局项目驻地2楼会议室,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在距离开标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港疏港铁路PPP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13010101421010360),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东营铁路PPP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港疏港铁路PPP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六路中铁三局   

人:  张宗林          

    话:15311165525   

电子邮件:1134532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