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业内新闻 发布时间:2020/5/5 8:57:28
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市的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问题:
一、(省整改方案问题35)根据《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应新建污泥处置项目11个。但截至2016年底,仅完成晋中市、运城市2个项目,7个项目在建,吕梁、忻州至今尚未动工。“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新建6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直至2016年底,仍有10余县未建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督查发现,长治市区、沁县、壶关县垃圾填埋场均不能使用,垃圾分别倾倒在沟西村、烟立村、董家坡村的山沟之中,无任何防渗措施。太原市仅对市建成区垃圾处置进行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对县级及以下的垃圾处理进行监管,导致清徐、古交、娄烦三县垃圾处于监管盲区。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建成壶关县、长治县、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18年底前,长治市建成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配套填埋场,壶关县完成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时限分步实施,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快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
长治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2019年11月30日进行环保验收。
(二)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壶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一填埋区于2017年5月份投入运行,第二填埋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
2.沁县利民垃圾处理填埋场于2017年10月31日启用。
3.上党区(原长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厂于2017年10月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中现有的处理工艺和设备不符合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4月经上党区(长治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对垃圾焚烧厂实施关闭停产。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第32次会议纪要精神,上党区(原长治县)城市生活垃圾纳入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在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前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厂配套的填埋场处置。
4.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9年12月26日点火投入试运行,配套填埋场已建成并与焚烧发电厂同步投入试运行。
(三)开展生活垃圾回运处置
1.沟西村生活垃圾临时填埋点进行了黄土覆盖,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已投入运行。
2.董家坡临时垃圾堆放场场内生活垃圾于2017年底前已全部回运至壶关县环能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同时完成了该场的回填恢复、平整场地、栽种树木生态绿化工作。
3.烟立村临时垃圾场的生活垃圾于2017年底前回运至沁县利民垃圾处理填埋场,在原址种植庄稼。
4.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沟西村生活垃圾临时填埋点在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采用回运处置方式治理。经深入调研,该方式与长治市生活垃圾能力不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能够满足主城区新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但处理富余能力有限,且回运处置方式在开挖,运输、处置等环节存在二次污染和安全风险。为科学、彻底解决长治市沟西村生活垃圾临时填埋点问题,我市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场地调查,提出采用原位修复方案对沟西村非正规填埋点进行治理方案,该方案已经专家认证并经市政府常委会研究批准,上报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
二、(省整改方案问题01)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强,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受长期积累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影响深刻,发展的路径依赖较为严重。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动真碰硬不够,在推进工作时能拖则拖,部署多、落实少。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提升工作标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19年,长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批示达50多件,2019年9月3日,长治市委专门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各县区委书记、县长,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工作,会上市委书记孙大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勤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震对生态环境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改善环境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市长多次通过调研、座谈、督办、推进等形式推进各项生态环境工作落实。
(二)树立生态理念
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邀请清华大学杜斌教授、北京化工大学朱吉钦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彭林院长、冶金规划院刘坤坤高工,讲解生态环境督查要点、化工行业污染物的排放管控和管理、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及重污染天气应急与督查环保政策解读,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三)强化组织领导
长治市通过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分别领办两件重大整改事项。2019年长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市长办公会讨论解决生态环境工作议题约30多次。以清单化形式连续5次修改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确定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了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工作责任
2019年长治市委、市政府印发各类生态环境工作方案、通报、通知、计划等文件约40多件,市委、市政府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了2019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查、2019-2020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督查、百日清零攻坚专项行动等,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督促整改。
三、(省整改方案问题06)山西省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制订整改方案时,浮皮潦草,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督察发现,太原、临汾等地市整改方案中多处提到对其他地市的整改要求,甚至出现“对朔州、运城等地市开展省级督察”等字样,以及“对晋中、阳泉等地市划定禁煤区”等表述,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工作极不严肃。大同市一些区县整改方案可操作性差,且存在重要整改任务被遗漏的情况,如新荣区、原大同县整改任务目标不明、措施不全、时限不清;天镇县甚至没有将督察反馈意见点名的“天镇县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南洋河”问题纳入整改方案。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早在2017年8月4日就印发实施,但在正文中却堂而皇之引用2017年9月27日才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9月11日印发的《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作为主要依据,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晋中市榆次区直到整改任务验收阶段才匆忙补做整改方案,印发时间居然早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时间,方案内容也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高度雷同。
整改目标: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对待督察整改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科学制定整改方案
长治市能源局重新制定了《长治市能源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长能源新发〔2019〕133号),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及任务完成时限。
(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后,5月11日,长治市能源局党组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深刻检查。
2.5月11日,在长治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长治市能源局知耻后勇见行动、直面问题抓整改”的信息公告。
3.长治市能源局责令直接责任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并接受局党组的批评。
(三)对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
长治市能源局深刻汲取了本次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发文用印管理制度,严格拟稿、审核、核稿、签发、缮印等各个环节责任,把好公文制发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四)剖析原因、汲取教训
长治市纪委监委对事情经过完成调查。
四、(省整改方案问题10)长治市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研究制订整改方案,仅简单用山西省整改方案所列任务台账代替;下辖14个区县中,10个也未制订整改方案。长治市虽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但职能发挥不到位,实际工作从市级领导小组交到原市环境保护局,再交到市环境监督管理中心,任务一交了之,压力层层衰减。
整改目标:成立专门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履职尽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1.2018年12月29日,长治市向各县区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2019年6月3日印发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长办发[2019]33号),确定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加强了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的督促督办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均成立或调整充实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市、县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促推进、综合协调工作,有效杜绝了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制定整改方案
2019年11月1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经核实未制订整改方案的县区为8个,分别为原郊区、原潞城市、沁源县、武乡县、黎城县、壶关县、长子县、原长治县,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
五、(省整改方案问题11)长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制订整改实施方案时,擅自将污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建成时限由2017年底推迟到2018年底;应于2018年底建成的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直到2018年7月才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完成污泥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填埋场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责任追究
污泥餐厨垃圾项目:纪检部门对牵头单位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污泥厂法定代表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纪检部门对牵头科室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二)确保建设项目按期投入运行
污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于2018年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3月底污泥项目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2019年5月污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2019年11月12日餐厨垃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长治市委、市政府领导、长治市住建局多次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检查督促施工进度,长治市排水管理处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施工现场监督项目施工。该项目于2019年11月30日进行环保验收,现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针对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治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深入项目一线督促推进,把本项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市住建局与属地政府、项目公司、有关单位进行密集地对接协调,全程跟踪掌握项目进度,为项目公司提供全方位服务,不定期不分时段开展督查,督促项目公司和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既定的完成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组织调度,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了项目的有序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2019年12月26日点火投入试运行,配套填埋场已建成并与焚烧发电厂同步投入试运行。
六、(省整改方案问题14)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2017年仅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等文件,但未进行实质性推动,直至2018年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未列支相关预算,直至7月份才临时划拨60万元用于民用散煤抽检。一些地市对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转发文件上,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忻州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太原、临汾等地市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山西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需求在1300万吨以上,但截至2018年11月仅供应约300万吨,其中太原、临汾需求量分别为26万吨、100万吨,实际供应分别为9.1万吨、9.5万吨。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临汾等5地市57个民用散煤样品,检测发现30个样品不同程度超标,不合格率高达53%,其中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临汾市10个煤样中9个不合格。
整改目标: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一)优化洁净煤供应点设置
1.2019年8月8日,长治市能源局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长能源局煤发〔2019〕108号)文件,9月6日召开了全市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推进会。
2.目前,长治市范围内共确定洁净煤合格供应企业49家,供应能力198.1万吨,现已完成信息公示并投入正常运营。
3.将煤质抽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煤炭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承接长治市能源局煤质抽检工作。
(二)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管控
根据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炭及其制品车用燃油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煤炭及其制品车用燃油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方案》。目前,已对全市正常生产和经营商品煤、民用散煤、民用型煤企业开展抽检,抽检率达到100%全覆盖,抽检商品煤、民用散煤、民用型煤173批次,配合省市场监管局抽检民用散煤65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依法已责令整改,对于严重不合格经销企业已经立案,结案6起,罚款111700元,其中民用型煤2起,罚款10200元。
(三)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管理
长治市各供应企业均按照要求建立了销售台账,并对煤炭质量做出合格承诺。
七、(省整改方案问题16)一些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秸秆焚烧现象频发。近两年,晋中市政府先后5次调整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工作缺乏连续性,秸秆禁烧基本没有落地。督察多次发现平遥、介休等地国道、高铁沿线大面积焚烧秸秆,吕梁、忻州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造成局部大气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工作责任
1.长治市按照《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明确“发改部门应当支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实行备案制,即来即办。
2.长治市发改委已起草《关于加快推进长治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草稿)》,将农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要布局的六大产业示范区之一。
3.长治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2017年10月3日下发的《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秸秆焚烧具体工作。
(二)推进综合利用
1.加强组织领导。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印发了《长治市210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长治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2.建立资源台账。通过农户抽样调查、市场化利用主体普查,重点对全市农作物秸秆主要利用途径和模式等进行了调查,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建立了全市农作物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科学依据。
3.积极争取项目。2016-2019年襄垣县、屯留区、长子县、上党区先后被国家列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区,其中2019年上党区争取到中央投资784万元。通过整县试点推进,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开展多点示范。在屯留区、长子县、武乡县、沁县、上党区等县区重点示范推广了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秸秆青贮(氨化)黄贮饲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打捆、加工生物质成型压块(颗粒)燃料化利用、栽培食用菌基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拓宽了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长治市编制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指南》,下发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将农作物秸秆清洁高效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列入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范围。
(三)加大查处力度
1.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整改要求建立了春秋季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2018年全市共发现着火点239处,行政罚款65件,罚款金额共计13000元。2019年全市共发现着火点189处,行政罚款48件,罚款金额共计9600元。
2.长治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强化查处,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对不听劝阻造成环境污染或引发火灾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对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工作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形成高压震慑态势。2019年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焚烧秸秆治安案件298起,行政拘留189人,行政罚款116人,行政警告5人;办理违规使用明火案件13起,行政拘留6人,行政罚款6人,行政警告1人。
3.为提高长治市森林和草原防火人员预防处置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综合素质能力,2019年10月23-24日,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全市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部署暨防火培训会议”;为切实提高全市森林草原综合防控能力,长治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19日,长治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又印发了《关于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了督查。
各县区加大禁烧秸秆的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在全市形了森林防火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宣传教育
1.长治市印发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料汇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手册》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简介》等资料,通过多种媒体和专业技术培训,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好处和焚烧秸秆危害,使农民群众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2.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24万份防火宣传海报,明确禁止在林区周边焚烧秸秆杂草,张贴在林区村户,使防火意识入心入脑。
八、(省整改方案问题20)针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吕梁市没有进行认真查处,无视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法停运环境保护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备案购买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未深入调查即上报举报不属实,并进行公开。原省环境保护厅把关不严,先后4次为该企业发放或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不作为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汲取山西鑫海化工公司环境问题的教训,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1.长治市于2019年1月18日印发《长治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长环土壤发〔2019〕2号),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危废督查考核组,要求各县区开展危废规范化考核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2.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对全市65家危废产生单位,8家危废收集单位及5家危废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65家,符合达标条件的53家,基本达标的9家,不达标3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8家,符合达标条件的8家,其中1家还未验收、还未生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5家,符合达标条件的4家,1家停产。并将《长治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省厅。
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长治市只有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长治市固废处置中心), 2017年3月17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长治市固废处置中心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2019年未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要求各县区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环境监察部门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执行方案要求
1.开展县区交叉检查。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交叉检查和抽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长环土壤函〔2019〕17号),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18年危废考核不达标或者基本达标的企业,要求各检查组认真客观严格进行危废考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并填写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其中对全市59家单位(医院12家)进行抽查:达标48家,基本达标8家,不达标3家;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组织危废培训。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3月7日组织各县区环保部门及重点产废单位100余人进行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5月13日组织各县区环保部门、重点产废行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废处置中心及焦化企业100余家单位进行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固废系统填报工作,电子联单及煤焦油管理等工作培训,要求各企业、医疗机构开展危废排查工作;6月27日组织各县区环保部门召开全市固废环境管理工作会议,解读《全市土壤固废环境管理工作要点》(长环土壤函〔2019〕16号),并安排全市危险废物交叉检查和抽查督查。
九、(省整改方案问题25)焦化行业污染监管不力。山西省大多数焦化企业采取湿熄焦工艺,但熄焦废水超标现象普遍,大量酚、氰、氨等污染物以气态形式排放,大气污染严重。督察组抽取太原、临汾等6地市14家焦化企业熄焦水进行检测,发现12家存在超标问题,其中10家挥发酚超标,平均超标174.3倍。对此,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不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责不力,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
督察发现,太原市娄烦东升煤焦公司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混入熄焦池用于熄焦,熄焦水氨氮浓度超标38.4倍和849倍。临汾市晋能焦化公司熄焦废水处理系统闲置不用,氨氮超标16.1倍、145.8倍、5.3倍。晋中市三盛焦化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部分生产废水绕过废水处理系统直排熄焦水池用于熄焦,熄焦水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超标9.5倍和20.8倍。
另外,14家焦化企业中超过半数无组织排放严重。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公司焦炉四处冒火,浓烟滚滚,场面触目惊心。长治市麟源煤业、运城市康庄焦化、晋中市益兴焦化等企业装煤出焦环节烟气无组织排放明显。临汾市晋能焦化公司、晋中市三盛焦化公司无组织排放也尤为突出。
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管理,提升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逐步推动焦化企业实行干熄焦工艺。全面整治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超标废水熄焦问题,督促焦化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升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
通过淘汰过剩产能、上大关小置换建设6米以上先进焦炉项目,截止2019年12月底,长治市焦化行业建成产能2199万吨,其中:5.5米焦炉项目6个,产能963万吨;热回收焦炉项目3个,产能180万吨,4.3米焦炉项目16个,产能1056万吨;5.5米以上先进产能占比43.8%,比2018年底的40.9%提高了2.9个百分点。《山西省焦化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已征求意见并在修改阶段,正式印发后将全面开展焦化企业对标管理工作。同时,对新建焦化项目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也在《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中做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有序推进。
(二)提升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1.长治市工信局印发了《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长治市焦化行业中央环保督察有关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长工信化工〔2019〕149号),要求全市焦化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针对熄焦废水超标、无组织排放等问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正常生产的23家焦化企业全部完成了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在线监测也已经按照特别排放限值监控。
长治市全市21家需开展熄焦废水治理的焦化企业已经全部完成治理。
(三)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执法
1.制定印发了《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焦化行业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长气防办〔2019〕6号)和《长治市焦化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长环环监发〔2019〕12号),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分工、确定整治重点、压实各级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成立长治市焦化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焦化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县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行动主要针对焦化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八查八整治”。焦化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长治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对全市25家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产焦化企业共检查364家次,发现环境违法企业21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44件,其中违法建设1件,烟粉尘无组织排放17件,超标排污23件,其他3件,已立案处罚44件,行政处罚548万元。
2.2019年开展了焦化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长治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对全市23家焦化企业共检查370家次,发现环境违法企业7家,发现违法问题8件,其中已立案处罚8件,行政处罚54万元。
(四)依法处理企业环境问题
通报的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行为,原屯留区环保局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该公司接到通知后,针对问题进行排查,针对性地制定了《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炉顶、煤气上升管、焦炉炉门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专项治理方案》。通过采取更换设备配件,加强日常生产巡查等措施,该公司焦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得到充分改善,无组织排放整改完成后,于2019年8月9日通过企业自行组织的环保验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司熄焦废水超标问题,原屯留区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屯环罚字[2018]82号),处以210万元罚款,该公司随后制定了《熄焦废水治理方案》,并完成治理任务,于2019年4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整改过程中屯留分局多次到该公司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情况,现该公司已完成改造验收并在屯留分局备案。
十、(省整改方案问题30)2018年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发现,山西省8个城市中,有796家“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到位,同时还新发现297家清单外企业,整治力度亟待加大。
整改目标:加大整治力度,实行持续排查,动态管理,分类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1.建立了“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其中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实行挂账销号;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对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
3.各县区按月上报“散乱污”排查情况,将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及时记入台账,执行每月月报制度。
4.2018年长治市全市共排查出5家“散乱污”企业,分别是壶关县2家、襄垣县1家、潞州区2家。按照分类整治原则,这5家“散乱污”企业,不能完成提标改造,属于治理无望的企业,全部进行了取缔处理。其中:壶关县北桥村对面制砂场和李虎平煤场均于2018年8月完成取缔;襄垣县双龙实木家具厂于2018年8月完成取缔;潞州区李茂章石材加工于2018年7月完成取缔,丰祥路鑫环新能源院内24号仓库塑钢门窗加工点,于2018年9月完成取缔。
十一、(省整改方案问题31)“气代煤”工作推进存在问题。2017—2018年全省“气代煤”任务数为88.24万户,截至2018年11月底,实际改造完成88.59万户,但仅通气61.33万户,整体通气率约70%。另外,各地进展不均衡,大同、运城、朔州等市通气率分别仅为3.1%、20.3%和44.8%。朔州市山阴县一些村庄燃气管网已经铺设到住户门口,但“最后一米”迟迟没有打通,群众意见很大。财政补贴政策不到位,长治市24家燃气公司中只有1家获得政府补贴,阳泉市部分县区补贴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已通天然气的住户又恢复燃煤取暖。
整改目标: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开展“煤改气”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气代煤用户的通气,提高通气率并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1.成立了由长治市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高规格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长治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的通知》(长清洁取暖发〔2019〕1号),再次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办公室: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公室、市推进“集中供热、以气代煤”办公室、市推进“以电代煤”、新能源供暖办公室、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办公室和市清洁取暖考核办公室。
3.采暖季期间实施民生用气情况日报制度;实行清洁取暖进展情况日报制度;组织召开了清洁取暖保供会议,传达了国家发改委密件关于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精神,强调维护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问题。
4.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转发了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的通知》(长清洁取暖综办发〔2019〕4号)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设备检修等工作,夯实安全监管责任。
5.按照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安排,长治市住建局积极协调推进2019年“以气代煤”工程。2019年初,出台了《推进“集中供热、以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下发了《关于推进2019年度“集中供热、以气代煤”工程改造进度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各县(区)“集中供热、以气代煤”工程进度进行了专项督查;召集各县(区)牵头单位召开“集中供热、以气代煤”工程改造推进会,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建立了“集中供热、以气代煤”日报、周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市清洁取暖综合办公室。
(二)建立日常调度、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推进
长治市住建局持续加大“以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运营监管力度,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及农村“煤改气”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对安全隐患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帐。组织专人对“以气代煤”进行了多次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下达督查函,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保证了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长治市2019年度“以气代煤”工程改造涉及7个县(区),计划改造83909户。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入户挂表完成93712户,完成率111.7%;壁挂炉安装完成91638户,完成率109.2%;通气户数84185户,完成率100.3%。
(三)全面落实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长治市所有县区都已出台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四)确保补贴资金到位
参与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的13家燃气企业都已由所在县区发放了倒挂补贴,补贴金额共3130.06万元,其中潞州区2457.26万元,上党区100万元,潞城区200万元,屯留区100万元,长子县50万元,壶关县182.8万元,黎城县40万元。
十二、(省整改方案问题34)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薄弱。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滞后。截至督察时各市均无固定式设备投用,仅长治、晋城各配备了1台移动式设备。此外,除晋城、临汾有18台便携式执法设备外,其余地市无一配备。多数地市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数量少,处罚金额低。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发现超标462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发现超标147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这种做法没有起到震慑效果。
整改目标: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
我市5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已建成投入使用,新增1台移动式设备;各县、区均至少配备了1套便携式检测设备,县区配备了37台套,市局配备了7套便携式设备;持续开展路查路检。为加强柴油车管控力度,目前,在长治市区柴油货车管控区域设置禁行标志4块,增设电子监控抓拍系统11套。
(二)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1.深度治理老旧柴油车250余台,并建设了监控平台,联合路查路检从2018年7月开始至2019年底。
2.长治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路面联合执法队伍。由各单位执法人员组成3个路面固定联合执法队伍和1个流动巡查队,24小时不间断轮岗值守,重点对主城区环线道路通往周边县区的主要路口开展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不按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2019年,长治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抽调民警配合做好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通知》,抽调18名警力,成立专项执法工作组,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5号),对市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五针街以北、北环街以南区域设定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限行区域,不含五针街(S227省道交叉路口至S326省道与西二环路交又路口)路段以及东环路(北石槽十字路南口至南环街交又路口,不含)以西、南环街(不含)s227(不含)以东、五针街(含)以南区域范围内,采取禁止切柴油货车通行的管控措施。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出动警力2550余人次,出动警车240辆余次,查处柴油货车闯禁令9870起、尾气超标2820起、抛洒24起,淘汰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2032辆,超额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十三、(省整改方案问题35)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原工商部门油品抽检覆盖率偏低,处罚力度不足。2018年1—10月,全省共抽检416户成品油经营单位947批次车用汽柴油,按经营单位计算抽检覆盖率仅为11.3%,按油品批次计算仅为0.13%;抽检共发现121批次油品不合格,但由于管控不力,不合格油品在检测期间又基本流入了市场。生态环境部同期开展油品质量抽查发现,山西省柴油车硫含量超标率高达80%,平均超标34.3倍,最高超标81.8倍。2018年10月起全省开展黑加油站清零行动,在两周内就发现黑加油站226个、黑油罐车70辆,全省机动车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确保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燃油。油品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根据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炭及其制品车用燃油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煤炭及其制品车用燃油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方案》。目前,已对长治市全市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加油站进行了抽检全覆盖,共抽检1011个批次(其中快检183批次,不合格批次2个,其中结案一起,罚款11000元,另一起已立案)。目前正在对新上市的-10号柴油进行抽检,已抽检26个批次。
(二)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
截止2019年12月5日,长治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长治市商务局抽查了372个成品油经营企业,其中油库5个,加油站367个。抽查率达到了100%。所抽查的372个成品油经营企业,均有合法经营资质,票据显示均购销国六标准车用燃油。
十四、(省整改方案问题38)煤矿及矸石堆场自燃导致的大气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忻州市孟家窑煤业公司13处着火点中仅有1处按期完成灭火工程;神达台基麻地沟煤业公司违规倾倒煤矸石,堆场自燃产生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整改目标:开展煤矸石堆场整治,有效治理煤矸石和煤层自燃现象。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对煤矸石堆场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开展全面整治,坚决打击危废、固废违法倾倒。
1.2016年,发现了长子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矸石堆场发生自燃,立即由县环保部门下达治理要求。通过边坡封闭、黄土压实、测温、灌浆、拦矸坝、绿化等措施,至2018年6月完成矸石堆场治理,消除了自燃现象,目前已治理完成。
2.潞州区潞安集团漳村煤业矸石山二期治理工程于2017年3月中旬开工,至2018年10月底结束。2019年3月中旬开始第二次补充灭火,至2019年5月20日结束。目前处于观察期。采取的措施主要为边坡封闭、黄土压实、测温、灌浆、拦矸坝、绿化等。
3.长子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山治理项目于2018年6月开始施工,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矸石场下部存在自燃冒烟现象,该公司立即采取灭火处理,对矸石场实施整形削坡、挖除灭火、搅拌降温处理、喷射注浆灭火和覆土封闭等措施。2019年9月矸石场灭火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2日,共七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2026077
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