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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运用信托机制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网站动态     发布时间:2020/5/22 8:43:46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建议,进一步强化信托机制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方面的推广应用,使之成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益工具。

赖秀福介绍,涉众性社会资金包括预付式消费资金(如商业预付卡、互联网虚拟充值卡、会员制模式下的预付款等)、分享经济业态(如网络约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的押金及预收款、物业维修基金、社会保障与公益慈善资金等,影响面广泛,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当前涉众性社会资金在存管方面仍然面临较大风险,部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收取人存在挪用资金、卷钱跑路、洗钱、欺诈、非法集资等问题,威胁涉众性社会资金安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赖秀福表示,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具有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的制度优势。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由信托公司等受托机构(以下简称“信托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担任受托人,能够实现涉众性社会资金的独立、安全、长期保管并按照委托人意愿运用,提升交易安全性和效率,防范出现涉众性社会资金安全风险。

赖秀福介绍,信托机制已在部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管理方面得到应用。在社会保障与公益慈善领域,我国已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了管理、运用社会保障资金与公益慈善资金的信托机制。同时,信托机制在其他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领域尚未充分运用。在预付式消费、分享经济、物业维修基金等领域,资金管理的信托机制尚属空白,但在某些行业制定了管理办法,建立了资金存管制度。

赖秀福建议,进一步扩大信托机制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中的应用。建议在预付式消费、分享经济、物业维修基金等领域,推广运用信托机制进行资金管理,允许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管理上述领域的涉众性社会资金。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管理机制的一般模式可设计为:资金收取方作为委托人,以预收的社会资金作为信托资金,交付给信托机构设立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信托财产的运用受到限制,仅能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对价,向需求方返还要求的余额,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以及各种行政规费和监管部门要求支付的其他款项。信托机构对于资金收取方和预收的资金具有一定的审核义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允许进行对外投资,但仅限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如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等。

赖秀福表示,关于适用的具体形式,建议根据涉众性社会资金的交易活动性质差异,对于一些社会影响面广、风险大的领域强制要求适用信托管理机制,对于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行业可以允许选择是否适用信托管理机制。

具体来看,对于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赖秀福建议,人民银行结合现有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制度,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的资金,在人民银行统一存管的制度安排之外,允许信托机构运用信托机制开展存管业务。在信托机制下,发卡企业作为委托人,设立客户备付金信托账户,持卡人支付购卡资金时,首先支付到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由存管银行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备付金支付到信托账户。进入信托账户的预收资金由信托机构按照前述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管理机制的模式进行管理运用。

赖秀福表示,相比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具有应用场景多元、资金用途单一、资金规模小额等特点。因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以有多种资金监管机制,包括资金存管、商业保险、信托管理等,商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建议商务部进一步出台规定,明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允许信托机构通过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管理机制进行管理运用。

对于分享经济的押金及预付金,赖秀福建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主管部门,允许分享经济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中收取的押金及预付金,使用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管理机制进行管理运用。运营企业作为委托人,设立押金及预付金信托账户,收取的押金及预付金首先支付到专用存款账户,由存管银行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再支付到信托账户。进入信托账户的预收资金由信托机构按照前述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管理机制的模式进行管理运用。

在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方面,赖秀福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由业主大会作为委托人,将物业维修基金委托给信托机构设立信托。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可以避免业主大会有名无实的弊端,并防止物业管理企业喧宾夺主,充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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