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消息,从2021年1月10日起,山西省钢铁行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对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省内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电实行加价政策,直至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并通过评估监测后,才能停止加价。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