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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顶层设计出台,“六大体系”明确重点任务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网站动态     发布时间:2021/2/25 9:20:18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作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可以预见,《意见》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是大势所趋

我国当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资源环境问题和挑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王毅表示,2018年我国以占全球16%左右的GDP,消耗全球将近一半的钢铁和水泥以及将近四分之一的能源,温室气体排放占比较高。我国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届时人均GDP将在当前基础上翻番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乃至更高。这种情况下,传统发展模式势必难以为继,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成为必然选择。

“从国际趋势看,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复苏,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王毅说,目前国际上已实现或者已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国家有31个,正在酝酿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国家将近上百个,届时提出碳中和的国家将覆盖全球75%的GDP、53%的人口及63%的碳排放,碳中和已成为毋庸置疑的趋势。

“六大体系”明确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点任务

《意见》从生产、流通、消费、基础设施、绿色技术、法律法规政策等6方面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出了部署安排。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安认为,“六大体系”的提出,全面阐述了当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点任务。

王安认为,健全生产体系,重点是要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从而使生产方式加速绿色转型。健全流通体系,重点是要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绿色贸易体系建立,从而减少经济社会整体运转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经济循环效率。健全消费生产体系,重点是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绿色成为人民群众的理念共识和生活习惯,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后三大体系,构筑了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法律制度三项关键支撑。”王安说,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重点是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改善人居城乡环境,着力补齐绿色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是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重点是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标准认证体系,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着重解决当前绿色发展的“痛点”和“堵点”

《意见》瞄准了当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当前绿色发展中的“痛点”和“堵点”。如针对部分地区“一刀切”的问题,提出要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了环境执法精准化。

针对绿色产业市场主体“多而弱、小而散”的问题,提出要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同时引导中小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面强化绿色产业市场主体的整体竞争实力。

针对当前绿色标准覆盖不足、认证能力不强的问题,提出要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绿色认证机构。

针对垃圾分类后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不匹配问题,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允许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政策等等。

“《意见》规范了绿色生产消费活动,严厉打击‘洗绿’行为。”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表示,当前我国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在利益驱使下,存在为骗取绿色资金而伪造绿色商标的行为。为促进绿色消费,《意见》提出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利于净化绿色消费环境。

碳排放权交易、环境信息披露及绿色金融等将被大力推进

《意见》要求,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

汪惠青认为,结合此前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2月1日起,我国发电行业正式启动第一个全国碳排放交易履约周期,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在“碳中和”目标下,我国将进入能源大转型时代。

《意见》提出,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

汪惠青表示,当前,我国仅上市公司中由生态环境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绿色债券的发行需要强制披露环境信息。近日,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相继启动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金融机构等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引导社会投资向绿色低碳等环境友好型企业倾斜。

此外,《意见》要求,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预计‘十四五’期间,绿色金融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将得到充分发挥,对我国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汪惠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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