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内新闻  >> 资讯详情

谢生瑞代表建议:减轻铁矿山企业税费负担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业内新闻     发布时间:2021/3/12 8:53:53

“近年来,国内铁矿山企业虽然通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狠抓精细化管理,综合实力有所提升,但由于成本负担较重等因素,国际竞争力还比较弱。”全国人大代表、甘肃酒钢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桦树沟矿区值班长谢生瑞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表示,“考虑到国家提出的减税降费的政策导向,建议降低对国内铁矿山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以保障铁矿石产业战略安全、促进铁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

谢生瑞指出,目前国内矿山企业矿产品品位低,税费负担重,缺乏竞争力。一般工业企业的产品在征收增值税时,外购原料进项税抵扣大,实缴增值税相对少。矿山企业在矿山投资建设和铁矿石生产过程中,购买土地和采矿权无形资产支出金额较大,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土地使用权费按现行政策无法进行抵扣。这些费用虽然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类似,但因都是向政府缴纳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进项税。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外购材料很少,仅限少量的支护、爆破材料等,缴纳增值税时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少。以2016年为例,国内重点大中型铁矿山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率在7.5%以上,是同年其他工业行业的3倍~5倍(同年其他工业行业数据源自国家统计局,2016年以后统计局不再公布其他行业增值税税负)。目前国内铁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及采矿权收益金、征地费共计24项,全部税费占主营业务收入16%左右,对企业成本形成较大的压力。

对此,他建议:

一是降低铁矿山企业的税费负担,扩大矿山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将土地复垦费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地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年度摊销额度进行增值税抵扣;矿业权权益金的收取调整为按采出矿石量计收;尽快修改《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出台铁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及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大型铁矿矿山企业,通过采用铁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进一步改善矿山投资环境,鼓励企业利用当年利润再投资铁矿资源,并减免所得税。

三是出台采矿用地特别是露天采矿用地差别化管理政策,将采矿用地纳入临时用地管理范围;如需按永久建设用地审批,则不占用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多费合一”,将政府收取的各项用于资源开发生态修复、治理方面的费用,规范、整合为一个综合治理恢复费用。

四是进一步简化开采低品位铁矿减征50%资源税的审批手续,积极协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