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钢材、防水材料、加气块、砂浆、木材采购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招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1/6/28 9:34:16
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大岗镇5号地块
安置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钢材、
防水材料、加气块、砂浆
木材采购及轮扣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DJS-ZB-2021-17
1. 招标条件
1.1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大岗镇5号地块安置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施工任务,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本次招标钢材、防水材料、加气块、砂浆、木材采购及轮扣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1.2.5《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大岗镇5号地块安置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南沙区大岗镇广珠路和环城东路交界口以北,蕉门水道西南面,项目可由广珠路连接南沙港快线进入环城高速,交通便捷。在用地范围内建设45栋住宅楼,5栋教学楼,1栋行政综合办公楼,1栋单层多功能厅,1栋食堂,5座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两条宽度20m,总长度为972.95m的市政道路。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约3855套住宅、商业、小学及幼儿园、肉菜市场等公建配套。总用地面积212008㎡,其中建设用地192549㎡,城市道路用地19459㎡,总建筑面积610181.52㎡,总计容面积416383.66㎡。
2.2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各包件数量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物资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4.1 钢材资质要求
3.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4.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供应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4.1.3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市政、房屋建筑等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的不同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或协议书的完整扫描件)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投标物资提供,新注册公司(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公司为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
3.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供应商或代理商须提供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系列认证的证明(代理商没有的需提供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并提供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盘螺、螺纹钢质量检验报告各一份共两份(检测报告有MA标识),且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加盖投标人公章。
3.4.1.5本次投标的钢材必须满足业主指定的品牌要求为:国内上市公司品牌。
3.4.2 防水材料资质要求
3.4.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4.2.2生产能力:投标人具有拟投标物资生产能力证明(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4.2.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4.2.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市政、房屋建筑等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的不同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或协议书的完整扫描件)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投标物资提供。
3.4.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高分子复合卷材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卷材(自粘型)、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各一份共三份。
3.4.2.6代理商需持有与生产厂家合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3.4.2.7本次投标的防水材料(卷材)和防水涂料必须满足业主指定的品牌要求为:东方雨虹、宏源防水、科顺、大禹、德高。
3.4.3 加气块资质要求
3.4.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4.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证明(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3.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市政、房屋建筑等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不同单位的供货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或协议书的完整扫描件)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投标物资提供,新注册公司(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公司为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
3.4.3.5质量保证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二份,且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加盖投标人公章。
2.1.4.6其它要求:各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或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出具备案资料。
3.4.4砂浆资质要求
3.4.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4.4.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拟招标物资生产能力证明(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4.4.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或供应商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4.4.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市政、房屋建筑等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不同单位的供货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或协议书的完整扫描件)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投标物资提供,新注册公司(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公司为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
3.4.4.5质量保证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二份,且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加盖投标人公章。
3.4.5木材资质要求
3.4.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4.5.2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4.5.3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市政、房屋建筑等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的不同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或协议书的完整扫描件)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投标物资提供,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公司为新注册公司)。
3.4.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厂家及代理商须提供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系列认证的证明以及木材检验检疫证与道路运输证明(代理商没有的需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
3.4.1.5代理商需持有所供木材厂家合作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授权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与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4.6轮扣租赁资质要求
3.4.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公司法人资格;具有公开招标轮扣脚手架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4.6.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公司为新注册公司)。
3.4.6.3租赁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市政、房屋建筑等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的不同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或协议书的完整扫描件)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投标轮扣租赁业绩提供,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公司为新注册公司)。
3.4.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出租的轮扣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租赁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轮扣脚手架合格检测报告二份(租赁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
3.5履约信用: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投标人名单”、“不合格投标人名单”或“投标人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的扫描件。
3.6信誉要求
(1)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附相关截图资料);
(2)投标人应提供企查查(https://www.qichacha.com/)或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公布的资质、资格、资信证明材料(附相关截图资料)。
3.7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投标人,需提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本次招标采用电子版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7月2日18:00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汇款单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所投包件进行响应,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包件售价见“附件一表”,售后不退。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
申请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电汇至以下账户(此账户只接收标书款)
收款单位全称: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市民族大道支行
帐 号:72919 10182 60000 6430
备注:必须注明大岗镇5号地块安置区项目标书费包件号。
注意:投标保证金转入开户行和账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第3.4条。
5.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21年7月2日17时00分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招标文件。
5.4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5.5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网上开标,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为PDF格式,控制在50M以内,所有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清晰)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8日09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地 址: 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29号
联 系 人:雷朝辉
电 话:15126091951或0771-2315260
电子邮件:251745244@qq.com
采购人: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大岗镇5号地块安置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顺裕街嘉裕新村一区16号
联系人:陈峰(技术咨询)
电 话 :1878124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