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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宁夏萌城矿区惠安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网站动态 发布时间:2021/10/20 8:44:5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萌城矿区惠安煤矿项目核准的请示》(宁发改能源(管理)〔2021〕5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稳定宁东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保障能源平稳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宁夏萌城矿区惠安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21-000291-06-02-000056)。
项目单位为宁夏昊盛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三、惠安煤矿项目建设规模15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东部边界,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单轨吊运输。选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惠安堡110千伏变电站和凤凰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25.4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7.67亿元,占总投资的30.1%,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7.8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是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23202100034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15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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