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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壹城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一标段项目钢材采购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招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18 9:26:28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壹城电子信息

产业园(一期)一标段项目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ZTBJGCJ-WS2021-75(二次)

 

1.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壹城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一标段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钢材(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壹城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一标段项目项目经理部,同时根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领导小组对《关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壹城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一标段项目项目钢材集采的申请》的批复意见,现招标人委托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20﹞374号);

2.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

2.7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壹城科技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一标段项目,工程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经楼镇,沪昆高速东侧;工程为房建项目,一期建设占地约为1077亩,占地面积约为718004,总建筑面积约为420000㎡,其中:B06地块包含3个单体厂房建筑(B06地块1#厂房、2#厂房、3#厂房),用地面积35333.08㎡,总建筑面积73118.53㎡;B05地块包含2个单体厂房建筑(1#厂房、2#厂房)用地面积17163.23㎡,总建筑面积69856.71㎡;B04地块包含3个单体厂房建筑(1#厂房、2#厂房、3#厂房),用地面积25132.87㎡,总建筑面积100406.68㎡;C08地块厂房6栋建筑面积约为13.93万㎡、D03地块展示中心1栋建筑面积约为3.41万㎡。该工程造价总额617410864.00元(陆亿壹仟柒佰肆拾壹万零捌佰陆拾肆元整);开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合同工期为124天。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件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须提供近2018至今任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近三月完税证明。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备年长材产量10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相应包件所投物资HRB400E牌号钢筋至少1个规格型号,HPB300牌号钢筋至少1个规格型号近三年内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执行铁标(TB/T3432-2016)的钢筋投标时只需提供符合国标(GB/T1499.1-2017或GB/T1499.2-2018)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内工程项目不少于一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19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并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7.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2)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制造商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物资一包一投。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供方交易系统(二期)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6.2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6.2.1注册: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注册问题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6.2.2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供方交易系统登录(二期)”---点击“最新商机(公告)”---点击“更多”---在“采购单位”或“采购信息”中查询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提交”---“响应”。

6.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二期)上进行响应后并购买标书。

6.4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23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申请表(附件二)、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标书款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发送至zhaobiao@ztbjj-wm.com zhaobiao@ztbjj-wm.com ,并电话告知招标组织单位,并电话告知招标组织单位))。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人指定账户。

银行信息:账户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号: 2011 0101 9570 0480 0001

注意事项:

1、付款银行付款银行为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请勾选“其他银行”“其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付款银行付款银行为非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勾选“农行”“农行”即可。

3、如遇汇款问题,联系人信息:宋宇鸿 18332763575。在汇款单上注明江西壹城项目江西壹城项目+2021-+2021-7575((二次二次))+所投包件号标书款+所投包件号标书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线上报价和上传电子,本次招标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线上报价和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版投标文件。

6.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件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提供发票。

6.6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应分开汇入,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应分开汇入,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价并上传PDF及WORD版本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开标当天需安排投标人员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二期)进行签字确认,签字时间为系统开标后30分钟以内。未按照要求进行签字所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一日开标前一日17:00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设中心账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应分开汇入,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并备注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应分开汇入,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并备注江西壹城项目江西壹城项目+2021-+2021-7575((二次二次))++所投所投包件号保证金包件号保证金。

银行信息:账户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号: 2011 0101 9570 0480 0001

注意事项:

1、付款银行付款银行为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请勾选“其他银行”“其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付款银行付款银行为非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勾选“农行”“农行”即可。

3、如遇汇款问题,联系人信息:宋宇鸿 18332763575。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微信公众号(中铁北京局采购租赁信息平台)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 胡熙冉 话: 19166701234

电子邮件:zhaobiao@ztbjj-wm.com

10.2招标单位: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壹城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一标段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刘新科15591851919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