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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客运、货运等活动,迎来系统性规范

来源:建钢网     所属类别:网站动态     发布时间:2022/8/9 9:26:28

8月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系统梳理总结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从车辆、人员、运输经营者,到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该《征求意见稿》均做出了明确要求。

《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道路客运、货运等,包括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针对的车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此前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共划分为0-5级,上述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分别对应我们日常所说的3、4、5级自动驾驶。

在不同类型的使用场景上,《征求意见稿》给予了明确的导向,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具有相对封闭道路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表示,对于运营车辆,除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运营资质等要求外,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在人员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员应当经运输经营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说明,熟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风险情况,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安全问题一直是自动驾驶的核心议题之一,本次《征求意见稿》对安全保障从安全生产管理、运输安全保障、车辆动态监控、运行状态信息管理、应急处置五大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运输安全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远离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应当按规定停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在车辆动态监控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输经营者应对车辆运行区域、运行线路、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管理,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在运行状态信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车辆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至事发后至少3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

最后,《征求意见稿》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日常监督、问题整改、信息反馈三方面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经营者也将被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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